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执法科室、园区分局:
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粤市监规〔202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自印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五原则”,即“合法原则”“合理(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因素)裁量原则”。
三、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减轻行政处罚”足以起到惩戒、教育作用,或者从轻行政处罚按照“法理情”衡量,仍然显失公正的,应当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中,应当载明行使裁量权的理由。省局上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说理的依据。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