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方式 | 记录要点 | |
行政许可 | 1 | 申请 | 文字记录 |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证件号码、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
2 | 受理 | 文字记录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 ||
3 | 审查 | 文字记录 |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 ||
音像记录 | 现场核查的,记录现场审查的过程,包括许可项目的有关场地设置要求、流程要求等。 | ||||
行政许可 | 4 | 决定 | 文字记录 | 审批决定情况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