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我局根据前期征集意见建议情况草拟的《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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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司法局2019年10月21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项目 (共1项)
项目名称:梅州市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拟审议时间:2020年4月
二、预备项目(共1项)
项目名称:梅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相关编制工作,我局前期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发函广泛征集规章项目,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相关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征集情况,我局经认真研究后草拟了《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
一、主要内容
《计划》包括制定项目和预备项目两方面内容。制定项目是指具有较强立法必要性且立法时机成熟,拟于年度内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具有一定立法必要性,但立法时机或者立法技术等方面不一定完全成熟的项目;预备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报送审议。
《计划》拟确定一个制定项目和一个预备项目。其中,制定项目是《梅州市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预备项目是《梅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三、建议立项的主要理由
(一)《梅州市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广东省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7年5月文化部批准实施的《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2017—2030)》明确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等为依据,制定出台符合梅州保护区实际情况的文化生态保护办法和实施细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明确规定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发展、法律责任等内容,可以更有效保护、利用和传承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该立法事项属于《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定范围,符合我市的立法权限。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建议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起草相关草案。
(二)《梅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有必要适时制定相关政府规章。通过针对性的地方立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明确相关责任主体、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细化相关措施要求,可以更有力提高我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从而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该立法事项属于《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定范围。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建议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相关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