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梅州市法治文化传播 协会章程》规定,经请示协会业务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决定 申请注销梅州市法治文化传播协会。请与本协会相关的债权 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到本协会申请处理债权债务, 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梅州市法治文化传播协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