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征栋同志因同时具有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身份,故请求辞去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职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拟同意凌征栋同志辞去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职务,现依规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1月6日至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梅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反映。
联系人:张春辉
联系电话:(0753)2308031
梅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