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司法局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要求,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狠抓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整改提升等各项工作,推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自查自纠方面
(一)全面开展谈心谈话。严格按照“六类对象必谈”“六种情况必谈”“六项内容必谈”要求,把准时机、多轮次开展谈心谈话,并加强对谈话结果的分类分析及成果运用。目前,全局干部职工已全部落实谈心谈话工作要求,谈心谈话覆盖率达到100%。
(二)认真开展个人自查。组织187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三轮次自查填报,目前,市局应查人数187人,实际自查填报187人。96人主动向组织反映自身问题。
(三)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通过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查摆、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环节,认真开展好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均按要求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核查并兑现从宽政策。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要求,依规依纪兑现“自查从宽”政策。对全局96名主动说明问题的干部职工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由局长进行集体谈心谈话,并由本人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时限,作出整改承诺;对违规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的人员已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组织谈话提醒。
二、组织查处方面
(一)认真做好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同时选派2名律师参加涉法涉诉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并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在矫人员脱管、漏管的案件和监狱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的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二)按照省司法厅部署,我局组织市县社区矫正业务骨干到江门市司法局进行社矫对象档案评查,积极配合肇庆市司法局到我市开展社矫对象档案评查,经评查,未发现我市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
(三)通过智能化数据排查,发现全系统有5名干警违规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未发现干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违规办企业的情况,未发现我局干部职工存在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方面
(一)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会议、向社会发布“三个规定”倡议书、给干警家属发一封家风建设倡议书、全员签订承诺书,印发相关制度等,认真做好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
(二)通过加强学习、“家访”宣传、公开整治承诺、开展全面排查、进行甄别认定、给予区分处理、建立信息库等,印发了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整治司法行政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工作。
(三)对“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此类内容中涉及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未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
(四)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集线索、全面排查核查、依法依纪处理、建立长效机制等,认真开展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工作,经摸底排查,未发现此类违规执业情况。
(五)认真整治政法系统行业部门其他突出问题工作。
1.我局将“沟通协调不畅,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问题”作为自选项目,印发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有效化解各种内部矛盾。
2.我局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印发了《市司法局关于防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工作制度》。
3.市戒毒所迅速开展了“警察与戒毒学员、警商关系不清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了3个工作制度。
(六)完成了17个市直单位的“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和公开承诺行动,积极开展了不当执法司法行为排查和顽瘴痼疾百千万线索核查行动,经排查,本系统无不当执法司法行为,交办一宗违规违法办理相关案件已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已报市教育整顿办。
四、整改提升方面
(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出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办实事活动11场次,落实了送法四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服务、公证便民、健全调解平台、全省监狱(戒毒所)远程视频会见业务、禁毒宣传等7个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出台了10个便民利民服务制度,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
(二)完善制度机制。围绕市级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整治项目,围绕司法行政系统正风肃纪、素质能力提升、干部轮岗、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便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切实找准短板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共制定出31条制度,切实严格内部管理,在全系统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长效机制。
以上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