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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26 14:26: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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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已于2021年1月27日注销了我市1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也已完成对我市10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注销工作,但是还有21名梅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执业证丢失等原因无法在网上申办,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廖远枢(执业号:31908101280030)

  、邹思高(执业证号:31908101280032)、邓振流(执业证号:31908101280026)、戴胜东(执业证号:31908101280027)、陈锦青(执业证号:31908101280020)、张剑辉(执业证号:31908101280002)、钟钦先(执业证号:31908101280021)、刘森峰(执业证号:31914031104540)、杨悦松(执业证号:31908101280010)、黄玉明(执业证号:31908101280009)、张锦友(执业证号:31908101280008)、张振标(执业证号:31908101280015)、刘发祥(执业证号:31908101280040)、李焕雄(执业证号:31908101280035、魏春荣(执业证号:31908101280036)、钟平(执业证号:31908101280006)、戴勇(执业证号:31908101280029、张运泉(执业证号:31908101280042)、毛裕明(执业证号:31908101280012)、胡远浩(执业证号:31908101280022)、陈德令(执业证号:31908101270009)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司法厅或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州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