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粤司规〔2022〕4号),详见附件。
附件:粤司规〔2022〕4 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梅州市司法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