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已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司律罚决字﹝2025﹞3号),决定吊销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黄威聪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于2025年3月13日送达。黄威聪未按要求上缴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公告注销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黄威聪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14414200110959624。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