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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5-28 15:36: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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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局。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75日 。

来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85

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514021

联 系 人: 胡小龙

联系电话: 0753-2266136

真: 0753-2266136

电子邮箱: mzfzlfk@126.com

梅州市司法局

2019528


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河流、水库等天然水源取水设施。

第四条 【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协调解决消防水源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消防水源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水源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部门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水源的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公路、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水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消防规划】 消防救援机构、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时,应当对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等做出规划。

相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供水等专项规划涉及消防水源的,应当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建设责任】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的建设,由项目所属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应当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建设。

第八条 【市政水源】 新建市政工程应当与消防水源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无市政消火栓、消防给水不足或者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的公共区域,应当修建市政消防水池。

城市建成区和镇建成区范围内水质、水量有保证的河流、湖泊等水源地段应当根据消防救援需要设置市政消防取水设施。

第九条 【质量标准】 消防水源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并适应实际使用需要。

已建成的消防水源不符合上款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增建、改建或者进行相应技术改造。

第十条 【资料报送】 市政消防水源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市政消防水源的施工图纸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所配建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的相关材料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十一条 【使用规定】 消防水源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

因绿化、环卫等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水,临时使用过程中,遇火灾等需要消防用水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供水规定】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市政消火栓随时处于正常给水状态,除应急抢修外,因故需停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通知消防救援机构。

第十三条 【维护责任】 市政消防水源由项目所属人民政府市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供水企业负责维护保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建的消防水源由相关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居民住宅区设置的消防水源,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保养;保修期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区进行管理的,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签订协议,明确维护保养责任。

第十四条 【维护内容】 消防水源的维护保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等管理制度;

(二)对巡查发现或者接报的毁损、故障等情况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消防水源完好,可正常使用;

(三)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对消防水源的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以及检查、维护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监督检查,发现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维护、维修。

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市政消防水源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需要补建、改建的,应当报告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信息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水源的档案资料,并根据消防水源的变更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市政消防水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拆迁规定】 因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拆除或者迁移市政消防水源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告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 拆除或者迁移市政消防水源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必要的重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妨害消防水源行为的,有权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法律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水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9日起施行。

关于《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府办于今年3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列为市政府2019年规章计划的制定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起草过程中,我局组织市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省内外立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 制定《办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消防水源对消防灭火救援至关重要,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灭火用水的主要来源,也是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市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缺乏维护保养;二是消防水源管理混乱,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消防水源利用率不高。为加强对本市消防水源的管理,有必要制定相关办法,解决消防水源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中的存在问题。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办法》的立法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定范围,符合我市的立法权限要求。其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4.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公消[2000]67号);

5.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36122-2018)。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出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对我市的消防水源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内容上共计二十二个条文。

()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相关职责。

一是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二是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规范了消防水源的相关规划和建设行为。

一是第六条对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中消防水源部分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规定;二是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的相关建设责任、相关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三是第十条明确了消防水源资料报送的相关要求。

(三)明确了消防水源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要求。

一是第十一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的用途及相关使用要求;二是第十二条专门对供水单位相关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第十三条明确了不同类型消防水源的维护责任人;四是第十四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

(四)规定了消防水源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第十五条对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及内容等进行了明确;二是第十六条规定了消防水源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三是第十七条对拆除和迁移消防水源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五是第十八条规定了妨害消防水源的相关禁止行为。

(五)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

一是第十九条明确了相关妨害消防水源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二十条规定了实施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对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求;四是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