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建设更高水准的平安梅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等规定,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梅州市司法局经协商,联合在全市基层司法所设立诉讼 服务站。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工作目标,大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全市各级法院和司法局应携手合作,在基层司法所设立诉讼服务站,借助广东诉讼服务平台,依托特邀调解员,为基层群众在家门口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诉讼需求,扩展矛盾纠纷化解途径,让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公共法律服务。
二、诉讼服务站设立方式
1.站址设立:在全市未设立人民法庭的镇(街)司法所设立诉讼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
2.人员配备:各县(市、区)法院选派能力过硬的员额法官到诉讼服务站开展工作。法院选任的工作人员在各司法所具体开展工作,各司法所予以配合和支持。
3.业务分工:法院负责指导诉讼服务站业务开展;司法局负责组织诉调对接工作。
三、服务站工作职责
1.诉讼服务站的服务范围限于民事诉讼业务。
2.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主要包括指引当事人通
过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引导群 众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申请司法确认等。
3.参与普法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村)社区法制宣传。
4.建立法院与司法局关于服务站的沟通协调机制。
5.各县(市、区)法院、司法局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多元解纷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意见的签署及实施
本工作意见经双方签署后正式实施。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梅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