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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 关于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8-07-25 17:39: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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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13号)(详细内容见附件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的三个关键环节,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明确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及时公开的要求,形成了规范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规范了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多个环节进行文字和音像记录,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遏制乱执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减少执法争议,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以上三个办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二、切实做好三个办法的贯彻实施

1、关于行政执法公示

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的内容,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2、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过程记录,让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一是要参照省法制办印发的《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粤府法201787号)(详细内容见附件二)的格式要求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二是保障音像记录,各执法单位要保障执法过程音像记录顺利实施,按要求配备与执法需要相适应的全过程记录装备,重点执法单位达到2人一台执法记录仪,细化执法记录设备配备、领取、佩带、开始记录、结束记录、归还等环节的规定;要注重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有效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三是要注重发挥执法记录信息在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减少行政争议,在行政争议中定纷止争的作用。

3、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了审核人员、审核范围、审核规范等,行政执法单位要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坚持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才能作出、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的原则,确保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降低执法风险,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三个办法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证贯彻实施到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已将其作为今年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评项目,并适时对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三个办法作为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贯彻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新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各项要求。

各地、各部门请在5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

2.《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

(联系人:郑永源,联系电话:2260051,邮箱:mzsfzjdck@163.com)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法制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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