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粤府令第2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已经结案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案卷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和行政强制执行案卷)等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标准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统一适用《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附件2)。
三、评查方式
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和市法制局结合2018年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安排
本次案卷评查从本年度11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本次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梅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类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法制局督察科(市政府大楼709室)。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需出具书面说明。
(二)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市法制局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梅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类统计表(附件3)结合2018年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抽取被检单位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参照本通知,组织开展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于12月10前完成这项工作,案卷评查情况于12月20日前书面反馈至市法制局督察科。案卷评查报告要写明发现的问题以及要求整改落实情况。
2、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单位本年度依法行政考评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
(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2260051,电子邮箱:mzsfzjdck@163.com。 )
附件1.《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附件2.《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3. 《梅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类统计表》
附件4.《 2018年案件评查联系人信息表》
梅州市法制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