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6〕116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我省省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已经省政府审核确认,现分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法制办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上载日期:200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