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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司法局 部门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8-26 15:37: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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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2017497)、《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8394)、《梅州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梅法治委2019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我市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现将2019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会议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成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满足全市人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任务分解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应驻尽驻”

1、加强市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仲裁、行政复议进驻广东法网平台和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承办广东12348法网工单指派任务,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仲裁、行政复议服务岗,当面解答群众咨询,对群众申请仲裁、行政复议进行指引、收案和开展宣传。【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配合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市法律援助处、梅州仲裁委秘书处。】

2、加快县、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明确实体平台职能、运行模式和保障措施。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墟日”等人流量集中时机,及时开展“法律赶墟”等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3、配好村(社区)公共法律顾问。及时做好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工作,组织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定期值班,为群众提供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并收集、反馈、联系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各村(社区)要公布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确保村(社区)居民知晓公共法律服务诉求渠道,并能及时联系到村(社区)法律顾问。【牵头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围绕中心,进一步提升专业领域法律服务能力

4、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企业提供涉外等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市律师协会。】

5、加强互联网公证处和互联网+公证业务建设,引导公证机构积极拓展网络金融、知识产权、参与司法辅助等公证服务领域。【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嘉应公证处。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

6、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计划。【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8、探索行政复议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牵头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9、探索仲裁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机制,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牵头部门:梅州仲裁委秘书处。】

(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10、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牵头部门:市法援处。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五)缓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现状.

11、建立完善规模所、名所与资源相对薄弱县域律师事务所的结对帮扶机制。【牵头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配合部门:市律师协会。】

12、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托管代管、培育规模公证机构等措施,满足资源相对薄弱县域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嘉应公证处;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13、加快智慧法务建设,在兴宁市径南镇率先开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推送“互联网+司法所”“互联网+律所”“互联网+公证”等远程服务。【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14、加快“微服务”建设,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公布12348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法律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专业服务。【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七)全面集成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数据

15、实施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人员法网在线值班服务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完善广东12348法网系统工作台账。【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市法援处。】

(八)推进公共法律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标准、强化制度建设

16、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创建工作。2019年底争取按标准完成46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98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17、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相关服务制度,并将公共法律平台建设相关规划、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等事项政务公开。【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九)完善畅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批评意见渠道

18、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确保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领导干部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守,“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19、各级司法局建立“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并于每月20日前由市局汇总上报省厅。【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20、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普遍设立“群众批评意见登记本”,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

21、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序发展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一)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

22、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知晓率和影响力。【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合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

23、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应用提升。【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十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24、落实律师调解、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牵头部门:装备财务保障科。配合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法援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人员、经费等相关支持。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职能,督促和引导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人员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按照分工方案,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推进进度要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主动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和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

梅州市司法局

2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