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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08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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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

《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

分工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局机关相关科(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梅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7]10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局公律科反映。

附件: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司法局

201791

梅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

《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

分工方案》的工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明确我局列为牵头单位的项目7项,列为参加单位的项目1项。现对照《分工方案》中涉及我局的8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按照规定设立公职律师(牵头单位)

(一)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712月底前按照规定落实。

(二)具体措施:1.协调市府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分别或者以联合发文的形式, 通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按照规定设立公职律师(9月底前完成);2.公示并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并按照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办法,及时受理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并报省厅核发(12月底前)。

(三)负责部门:市局公律科,县(市、区)市司法局。

二、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国有企业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指引(参加单位)

(一)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712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

(二)具体措施:配合市国资委制定国有企业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指引,完善相关制度规定。(12月底前完成)

(三)负责部门:市局公律科、市律协。

三、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牵头单位之一)

(一)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710月底前按照规定落实。

(二)具体措施:1.商请与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国有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重申设立的程序和要求(9月底前完成);2.及时将建立健全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委办、市府办(10月底前完成)。

(三)负责部门:市局公律科、市律协。

四、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指导职责(牵头单位之一)

(一)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86月底前,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建立工作机制。

(二)具体措施:1.根据省厅的最新要求落实好《广东省司法厅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执行工作,及时公开各项工作指引及配套制度,完善我市律师管理系统(9月底前完成);2.发挥律师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指导(长期推进)。

(三)负责部门:市局公律科、市律协。

五、向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牵头单位)

(一)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受理、初审、上报有关申请材料。

(二)具体措施:1.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初审、上报有关申请材料,并配合省厅做好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2.配合省厅按照要求取消对国有企业申请公司律师人员的审批名额限制。

(三)负责部门:市局公律科、县(市、区)司法局。

六、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据库(牵头单位)

(一)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79月底前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网上办事流程,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据库。

(二)具体措施:1.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网上办事栏目,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做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电子信息收集和存储工作(9月底前完成)。2.配合省厅开放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端口,同步更新、核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据库,确保数据库信息的真实、准确(12月底前完成)。

(三)负责部门:市局公律科、县(市、区)司法局。

七、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单位之一)

(一)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86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

(二)具体措施:1.及时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提供各单位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情况(长期推进);2.推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各单位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20186月前完善工作机制)。

(三)负责部门:市局办公室、政治处、公律科,市律协。

八、配合有关单位,落实经费保障工作(牵头单位之一)

(一)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

(二)具体措施:1.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经费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2.督促司法行政系统内各单位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三)负责部门:市局装备科、公律科。

梅州市司法局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