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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司法局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梅州市2015年 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梅州市2015年 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6-1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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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梅州市2015

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战略部署,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梅州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全面推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完成依法治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局制定了《梅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梅州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司法局

2015年69

梅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梅州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各项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梅州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梅州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司法行政机关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执法执业公信力不断增强、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

1、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台帐、执法文书管理,完善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

贯彻措施:

1)加强执法台帐、执法文书管理,健全完善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责任领导:钟夏彬、洪庆松、王辉、廖增发

责任单位:公律科、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牵头,社区矫正科、基层科、市戒毒所参与。

2)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

贯彻措施: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牵头,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监审科参与

(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

3、推进公正司法严格司法。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

贯彻措施:

1)积极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坚持以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根本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2)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研究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司法协助体制,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确保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市局党组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处、室)及直属单位

4、健全司法活动的程序和制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争取开展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试点。

贯彻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诚信执业。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执业理念, 进一步健全执业标准和工作规范体系,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努力使群众百姓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案件办理上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

2)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刑事诉讼和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衔接,探索辅助性法律援助。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专设法律服务工作站,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覆盖面,做到法律服务“点对点”,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党政排忧,为群众解难。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开展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试点。

责任领导:洪庆松

责任单位:市法援处

5、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和违法违纪司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规定。清除司法腐败,坚决遏制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腐败行为。

贯彻措施: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制定出台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点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建设、诚信建设、重大案件集体研究讨论、监督指导投诉案件查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流动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这三支队伍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努力抓好三支法律服务队伍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不讲职业道德、不守执业纪律、诚信缺失、社会公信力不高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规范执业;进一步加强年检注册工作。将其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检查、考核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加大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系统内部执法检查、个案督查督办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责任领导:钟夏彬、王辉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基层科

6、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贯彻措施:

1)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参与息诉化解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上访群众提供便利畅通的服务。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改革试点的内容,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对于没有修改的内容,要继续坚持法律规定和以往成功做法。特别要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等方面的新精神、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同时,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验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把好入门关,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质量。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市局基层科

3)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探索创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根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新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好充分准备。抓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要积极探索并与检察院密切沟通,协调配合,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抓好机构、经费、人员保障,确保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

7、提高司法活动透明度。完善构建阳光司法体制的具体措施,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坚持开展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

贯彻措施:

1)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认真做好废止劳教制度后续工作,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所务公开,充分发挥市戒毒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市戒毒康复所“禁毒宣传教育基地”的“双基地”优势,以开放日和大、中学生参观帮教等形式,搭建禁毒宣传平台,宣传场所戒毒工作,对社会公众和青年学生开展禁毒戒毒教育。

责任领导:钟勋、廖增发

责任单位:市戒毒所、市康复所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司法行政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广泛利用新兴网络传播载体实行网上办事、网上服务,切实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良好政府形象。

责任领导:罗永科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科(处、室)及直属单位参与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方面

8、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六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继续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群众性普法教育,注重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快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动建立在公共场所发布法治公益类广告制度。深入开展机关、学校、城乡、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总结推广法治文化建设经验。市司法局负责牵头

贯彻措施:

1)进一步发挥普法宣讲团的作用,重点实施普法教育百镇千村行活动,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是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拓展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加强群众性普法教育,注重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重点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运用网络,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自觉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为平安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推动建立在公共场所发布法治公益类广告制度,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

责任领导:余立章

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局宣教室)牵头、市普法宣讲团参与

9、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市司法局负责牵头

贯彻措施:

1)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动,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团职能作用,开创普法新常态。

2)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健全普法教育机制。结合“3.8”、“3.15”、“6.26”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专题普法宣传,如:组织协调市戒毒所、禁毒办等相关单位到各县(市、区)中小学宣传禁毒知识;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等主题活动。

3)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指引工作。

责任领导:余立章

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局宣教科)牵头,市普法宣讲团参与

10、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指导,争取更多的县(市、区)、镇(街道)成为法治创建先进单位,更多的村(社区)成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企业依法治理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牵头

贯彻措施:

大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镇(街道)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新形势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勇于开拓创新,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全面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余立章

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局宣教室)牵头、市普法宣讲团参与

1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继续推进市、县、镇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的意见。市司法局负责牵头

贯彻措施:

1)探索以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矛盾有效途径,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按照“镇所结对,包镇挂村,覆盖城乡,服务到点”的总体思路,采取“集中在镇(街),分散到村(社区)”的运行方式,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法律服务窗口建立市、县、镇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服务网格为基础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科学分工、有效协作、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责任领导:市局党组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处)室及直属单位参与

2)继续推进市、县、镇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

责任领导:洪庆松

责任单位:市法援处

3)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

4)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从积极制定行业规划,改善执业环境,搭建服务平台,强化执业监管。同时,规范执业行为。严把质量关,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法律意识,要按照“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宗旨,认真办好每一宗案件,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责任领导:余立章

责任单位:市局司考科

12、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落实国家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资纠纷、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纠纷化解机制建设。

贯彻措施: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拓宽调解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大调解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民情的优势,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制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敏感案件的妥善处理,为化解重大疑难、征地拆迁、劳资、环保、医患等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市局基层科牵头,市局公律科、市公职所参与

13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落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贯彻措施:

1)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扎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市戒毒所、市戒毒康复所等重点敏感应急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管人员和场所安全等隐患,重新谋划和制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演练计划等,对本部门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演练,及时修正和完善,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

责任领导:罗永科

责任单位:市局行装科牵头,市戒毒所、市康复所参与

2)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构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服务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心的实战平台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市局社矫科

3)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机制。积极履行单位职责,规范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力度,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提高全市刑释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降低重新犯罪率。

责任领导:王辉

责任单位:市局基层科

4)充分发挥市戒毒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这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服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使学员重塑人生,正常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需求。

责任领导:廖增发

责任单位:市戒毒所

(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14、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贯彻措施:

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集中培训;加大对公证员岗前培训力度。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公律科、市律协办、市公证协会

15、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强化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落实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管理和律师、公证员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市司法局负责牵头)

贯彻措施:

1)建立完善律师、公证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加强律师、公证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的能力。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公律科、市律协办、市公证协会

2)落实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市律协办

3)健全完善律师执业信用管理体系。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等律师管理工作纳入律师执业信用管理体系。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

4)加强律师、公证员行业协会建设。

责任领导:钟夏彬

责任单位:市局公律科、市律协办、市公证协会

5)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责任领导:钟夏彬、邱小军

责任单位:市局政治处、市律协办

三、工作要求

1、各牵头单位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统筹推进。一是针对牵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拟定解决方案。二是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落实的任务,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积极做好协调服务。
2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出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并报牵头单位备案,明确专人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行业优势,形成合力。

3、市局将依法治市工作列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分解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时限、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