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厅《关于学习借鉴坚持发展“枫桥
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单位
经验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省司法厅基层处下发的《关于学习借鉴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单位经验做法的通知》(粤司基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具体的要求认真总结本地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情况,并于8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局基层科工作邮箱:jckmzs@126.com
梅州市司法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