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办受理了申请人某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某县级政府环保部门作出的《撤销环评审批意见的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经查,申请人的生产项目位于市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县级辖区饮用水水源地,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不但影响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还将影响到几十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案件社会影响比较大。为客观公正办好此案,办案人员决定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召开案件的庭审会。
12月17日上午,复议办公室案件主办人员,邀请了市环保局的两位业务骨干共同前往。我们先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查清了涉案生产项目的具体位置,对其是否影响饮用水的安全有了直观的认识。之后,为方便申请人,避免他跑“冤枉路”,我们将被申请人提供的案件听审会的会场从县城搬到了申请人的家里,把会客厅简单布置成了案件庭审会的会场,召开了案件庭审会,当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
经过庭审,办案人员在掌握案情、明辨是非的基础上,指出了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适时对申请人进行了说法释理。在办案人员的劝服下,申请人、被申请人初步同意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把复议案件庭审会开到群众家里去”,是我们“零距离”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也是我们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具体体现。
供稿人: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