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相关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确保政府立法质量,市司法局副局长杨远东同志于近日在市司法局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立法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梅州市客家山歌传承保护中心、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梅县区文化馆等部门的业务同志以及嘉应学院立法基地办公室叶泓瑜主任、国家一级编剧廖武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陈垚律师等参加会议。参会人员重点围绕项目认定程序、退出机制、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认真研讨和论证,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会议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