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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司法局召开市委“回头看”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工作动员会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06 10:37: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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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上午,根据七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及巡察“回头看”工作安排,市委“回头看”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在梅州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动员会上,市委“回头看”巡察组组长蓝天良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张灼明同志提出了工作要求,梅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叶仁基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市委“回头看”巡察组全体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国乔同志,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80人参加会议。

  会上,蓝天良组长通报了巡察重点、总体安排和要求,并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巡察“回头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突出监督重点,深化政治巡察。要坚持检查“老问题”与发现“新问题”并重,按照“三个聚焦”和“一个加强”总体要求,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重大作用。三要强化政治担当,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市司法局党组要以巡察“回头看”为契机,自觉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巡察中指出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和巡察新发现问题,在巡察反馈后要再次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张灼明同志对市司法局党组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要扛牢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巡察“回头看”。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正确看待巡察“回头看”工作,要把配合好市委巡察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契机,自觉接受“政治体检”,要通过巡察“回头看”深刻进行自我检视、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实现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确定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要强化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巡察“回头看”工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协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头雁”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带头如实反映问题,在接受监督、配合巡察工作上作出表率,与巡察组一起推进巡察顺利开展,以实际行动展现责任和担当。三要行使监督权力,合力推进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同时,要认真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市委巡察组的监督,促进巡察组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巡察,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叶仁基同志作表态发言,表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要求上来。要站在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视、理解巡察“回头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服从市委巡察组安排,以积极主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回头看”工作,确保这次巡察“回头看”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是要强化支持配合,积极响应和保障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要紧紧围绕巡察“回头看”工作重点,畅通巡察组同各层次干部群众接触的渠道,并积极向巡察组提供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看法,全面协助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实际问题。三是要坚决立行立改,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旗帜鲜明地接受巡察监督,做到不隐瞒、不拒绝、不设阻,凡是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都要认真研究梳理,都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巡察“回头看”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本次市委“回头看”巡察组将从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月上旬,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巡察。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联系电话:18933612372,(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邮政信箱:梅州市103信箱转市委“回头看”巡察组。同时,分别在市司法局正门(法律援助中心门口)、市戒毒所办公楼设置了巡察工作联系信箱。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市委“回头看”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特别是在巡视巡察整改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边改边犯等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