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市按省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属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收入困难家庭等18种情形的法律援助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改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的知晓率,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常态化宣传,让群众少跑路,助推诚信文化建设。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宗。
图为梅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宣传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