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对市直机关的复议案件,实行了“统一受理、集中审查和分别决定”。同时,对复议后的应诉工作也积极予以协助。近日,我委派员参加了梅州市公安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下图被告席就座的有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及我委工作人员。为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依法能力水平,市公安局还组织了二十多名公安干警旁听了当日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