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年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了相关决定,修改后的《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同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