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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法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2-17 11:24: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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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府法〔201675号)等规定,本局向我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法制局下发了《梅州市法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市法制〔201814号)。从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制定内容、制定程序、报送材料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以及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等方面加强规范文件的审查工作。

附件:《梅州市法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市法制〔201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