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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4-13 09:53: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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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镇所结对、包镇挂村、覆盖城乡、服务到点”的总体思路,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日前,市委黄强书记、市政府君铁市长等领导对我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梅市司〔2014〕105号)作出了重要批示。 市委黄强书记批示: 请按下步工作计划努力推进! 市政府君铁市长批示: 可把重点问题提炼出来专题研究解决。 市委胜坤副书记批示: 今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省级充分肯定和基层群众的好评。新的一年查找不足,强力推进,取得更大成效。 市政府明锋副市长批示: 此项工作今年初有成效,社会反映较好,明年要做为重点推进,关键请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保障。
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既是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的殷切期盼和更高的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市局党组迅速召开了党组会和专项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深刻的认识、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措施、振奋的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要解放思想,推动工作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进取意识, 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难得机遇,大胆解放思想、勇于先行先试,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在拓展法律服务领城、创新工作思路上下功夫、见实效。
二要转变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树立问题导向,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规模,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尽快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要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综合运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报纸等宣传媒介,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推出先进人物和事迹,营造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