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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审计局 部门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02 16:06: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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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监督部门,在维护经济社会安全、制约与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民生、推进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加强审计工作,紧紧围绕“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升审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作用

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外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拓展和延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重点对涉农、社保、教育、医疗、科技、环保等领域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揭露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对干部的“问责”与资金的“问效”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扩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把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审计范围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立对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数量,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果。

(三)加强民生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创新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加大对专项资金尤其是民生专项资金、民生项目的绩效审计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四)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围绕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财政性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我市投资项目在建设程序、预算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履行、工程造价、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提高项目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加大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力度

(一)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的整改决定及处罚事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大整改力度,抓好整改落实;研究分析审计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和制度、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税局、法制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召集人为分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或协调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二)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扩大社会监督面,增加审计结果透明度,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审计机关应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程序和范围,努力实现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

(三)重视审计成果运用。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提升审计成果运用的层次和效果。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审计成果转化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审计调查报告等,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该批转有关单位落实的要及时批示。要把审计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查办案件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审计工作的领导

(一)重视支持审计工作。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和研究审计工作,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工作每年要有一次以上,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把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研究重大经济事项应当有审计机关人员参加,并成为制度化。要为审计工作排除干扰,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相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选好配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领导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审计部门领导岗位。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关于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规定。

(三)推进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审人发〔2009〕205号)的要求,切实解决审计机关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调整充实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人员,严把进人关,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强化人员培训,强化以审促学,提高审计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分析研究问题、计算机应用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到2012年,审计机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达到60%以上。

(四)完善审计工作保障机制。按照广东省审计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抓好审计机关的硬件保障、制度保障和后勤保障,促进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审计机关的工作环境、办公条件。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外聘审计专业人员经费等),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