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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亮点和2024年重点工作打算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17 16:19: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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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2023年,在省厅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高标准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梅州生态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亮点

  (一)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2023年梅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0,AQI范围16~104,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249天,良的天数115天,轻度污染1天,达标率为99.7%,在全省排名第1;PM2.5平均浓度19μg/m³,PM10平均浓度31μg/m³,NO2平均浓度18μg/m³,SO2平均浓度7μg/m³,CO第95百分位浓度0.8mg/m³,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120μg/m³。

  (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完成新增105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11249个自然村中7165个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2023年完成新增743个自然村的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了63.69%,完成60个纳入省民生实事任务储备库的自然村治理任务;完成4个省级监管、2个市级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基本完成“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任务,探索“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梅州柚加工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等示范模式,形成了塔牌铝灰渣资源化利用、梅州柚子废弃物生产特色有机肥等亮点项目。

  (四)“两法衔接”助推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犯罪合力。2023年,梅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共办理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通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联动,逐步建立起打击违法倾倒和填埋固废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高效处置了蕉岭县新铺镇非法倾倒工业废料案、梅县区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案等案件。

  (五)营商环境建设跑出环保“加速度”。印发实施《梅州市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高频服务事项减审批、减流程、减跑动、减时限。2023年全市共审批项目环评252个,计划投资金额232.667亿元。

  (六)生态文明建设喜结硕果。在梅县区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基础上,2023年我市平远县成功申报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七)市环委办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彰显。充分发挥市环委办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督察及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等工作,理清理顺各级、各部门环保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全年以市环委办名义累计发出通报、预警函、督办函、提醒函共103份。2023年我市宁江水口水洋、榕江北河龙溪等国考断面出现超标波动情况,我局以市环委办名义统筹组织住建、农业农村和水务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属地政府开展督导,通过合力攻坚,确保了全年8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达到100%。

  二、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污染减排压力大。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因水泥行业处于低潮(全市7家水泥企业,其中3家长期停产停窑、1家今年1月开始拆旧技改、3家低负荷生产),企业效益大幅下滑,从而投资能力降低,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未达预期;此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基数小(2020年全市企业共1万多吨),基本为小微排放企业,削减潜力小。

  (二)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仍存在一定压力。我市地处山区,畜禽养殖量大,部分养殖场尤其是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处理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率有待提高,老城区存在管网不配套、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流等现象,且大部分采取截污方式收集污水,导致处理率及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此外,全市现有水电站约1600座,水电站生态流量落实不到位情形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电站下游断面水质溶解氧浓度下降甚至超标。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还需大力提升。前期,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涉及多部门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没有统一标准、技术规范,导致出现部分农村收集管网覆盖率低、设计不合理、利用率低、运维不到位等情况,需逐步整改和完善。同时,我市自然村数量多,围绕2024、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75%、85%以上目标任务,结合梅州实际,2024年我市需新增完成治理1731个自然村(其中建设施104个、纳厂71个、资源化利用1556个),预计需投入资金3.78亿元,2025年需新增完成治理992个自然村(其中建设施92个、纳厂52个、资源化利用848个),预计需投入资金3.01亿元。由于当前治理资金来源主要是省涉农资金或专项债,各县(市、区)都面临着资金缺口大的问题,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2024年重点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争先进位意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百千万工程”为总抓手,聚焦重点、集中攻坚,着力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聚焦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方面,抓好重点考核断面达标攻坚,全面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水泥等重点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强化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强化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警、分析、溯源和精准治理能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扎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聚焦中心工作,全力助推“百千万工程”建设。一是支持并指导县域工业园区开展扩园、区位调整或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引导园区优化发展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集中治污。2024年将继续指导梅州高新区和平远产业园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并在省厅的指导下,认真完善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的扩园规划环评,争取尽快通过审批。二是强化与市牵头部门协作,统筹提升城镇污水设施管网覆盖率,提高进水浓度,将城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结合实际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三是助推和美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结合我市大部分山区农村常住人口少的特点,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以较低建设成本和运维费用有效治理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全力推进年度攻坚。对存在问题的已建村级治理设施进行科学评估,分类提出整改或调整处理方式意见,提请当地政府研究实施。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我市农村黑臭水体共14个(省级7个、市级7个),截至2023年底,我市已整治完成6个省级(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任务)、4个市级农村黑臭水体。2024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全面完成剩余的1个省级、3个市级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

  (三)聚焦问题关键,全力提升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稳定性。一是加大畜禽养殖业监管整治力度,确保规模化养殖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粪污规范处理,坚决关停、清退造成污染的“小散乱”养殖户。二是重点推进兴宁市城区污水有效收集,消除丰顺县汤西镇、汤南镇片区管网空白区,对排放浓度高、排放量大的区域加快推进雨污分流集污管网工程建设,切实提升生活源污染治理效能。三是针对河道梯级电站造成流速减缓、生态流量不足等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生态流量在线监控有效落实,结合水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电站运行模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聚焦督察整改,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第二轮央督,我市关于“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措施是“新增危险废物处置项目19万吨/年”,拟推进建设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合计5万吨/年)、塔牌蕉岭分公司水泥窑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30万吨/年,含15万吨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目前,这两个项目均已通过核准立项和环评审批,即将动工建设,我局将加大督导力度,力争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四、对省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实现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激励开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体现“奖优罚劣”。目前考核指标倾向改善幅度、变化指数加分,对于环境质量状况好、环境质量指数高的地市没有体现优势和奖励,导致考核结果和环境质量没有密切挂钩。建议以“奖优罚劣”为原则,对环境质量状况或者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在前的地市进行加分,对排名在后的地市进行减分。

  二、差别化设置考核指标任务。我省地区发展差异大,粤东西北普遍经济欠发达,财政薄弱,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整治任务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运行率、入河排污口整治率以及生活污水生化需氧量等指标方面因缺乏资金而难以达到珠三角水平。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考核,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任务。

  三、提高考核时效性。近年来,年度考核方案都是次年出台,考核结果都是次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才出,相对滞后。未能真正发挥“考核棒”的作用,难以及时高效地促进重点工作的完成。建议每年6月份前出台当年度考核方案,让大家根据考核指标加快工作任务完成,次年3月底前发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