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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省环境保护督察 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梅州市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十批)
归档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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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梅州市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十批)
来源: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12-29 16:29: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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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梅州市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十批)
序号 交办时间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部门) 调查处理情况 是否属实
1 2018.12.17 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下远湖李允志养猪粪便直排下远湖,导致粪便铺满整个湖面和农田无法耕种臭味扰民。 平远县 经查李允志养猪场位于限养区,栏舍面积约110平方米,存栏生猪25头,母猪2头,配套建有一个20立方米沼气池,猪粪及养殖废水进入沼气处理。反映所称下远湖是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自然村地名,下园湖周边并无湖泊。现场核查时,发现沼气池未及时清理导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沼液排至附近水渠,未发现存在粪便铺满整个湖面、农田无法耕种和臭味扰民的情况。
平远县职能单位要求该养猪户立即清理沼气池,发挥沼气池应有的作用,同时要按规范化标准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微生物发酵床,以达到零排放。
目前,养殖户李允志已完成沼气池清理工作,并加强了猪栏环境卫生工作,沼液不再外排。
下一步,平远县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养殖户按规范化标准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微生物发酵床,减少养殖畜禽粪便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部分属实
2 2018.12.17 兴宁市罗岗镇红星村昂湖队黄桂标在黄寨开采石灰石造成房屋毁坏饮用水无法饮用,几百亩农田无法耕种。 兴宁市 重复件,与第578批重复。经查,举报的采石场实为罗岗镇桂发石场,位于罗岗镇红星村杯子队,法定代表人为黄寨,黄桂标为黄寨的父亲。该石场主要从事地下石灰岩开采,于20063月份开始投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井下爆破破碎筛选成品。办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营业执照。该石场矿区最近房屋位于该石场东面,距离约有150米,为原罗岗镇水泥厂废弃宿舍、红星村村民黄谷新住房及桂发石场办公楼,检查未发现附件房屋有墙体开裂现象。距桂发石场矿区最近农田位于该石场东南方向约600米处,这些农田的灌溉用水来自于红星村铁坑塘水库,该水库位于桂发石场西南方向约860米处。现场检查发现该石场主要产生废水为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石场办公楼化粪池处理。未发现有石场废水流入附近农田、河流的情况。
经现场了解,该石场近期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案件处理组现场要求该石场做好场内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部分属实
3 2018.12.17 梅江区江南街道定民路18-21的蕉岭三及第店虽然有安装抽油烟机,但油烟还是会排放的教师新村小区,造成空气污染。 梅江区 经查,反映的蕉岭三及第店对产生的油烟通过安装的油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管往外排放。梅江区相关单位现场要求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梅江区相关单位对该店处理后的油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下来,梅江区将加强对该店的日常检查,敦促严格按照油烟净化器使用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处理效果,达标排放。
基本属实
4 2018.12.17 梅江区金燕大道万达广场1号门前搭建的舞台有商演的时候噪音扰民。 梅江区 该案件与第2批、第5批、第9批重复。1210日,梅江区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万达广场1号楼门口搭建有表演舞台,该表演舞台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现场还发现该位置设置有儿童娱乐设施,也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相关部门当即要求万达广场所有的表演活动,必须按照规定演出前报区文广新局进行审批或备案,未经同意不得进行,并严格不得噪音扰民。要求万达商业公司于1212日前拆除迁移相关娱乐设施,向其并下发《关于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有关事项的告知书》,要求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控制音量等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万达商业公司承诺,为了更好地营造良好环境,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将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1、在周一到周四的平日时段尽量不进行活动,只在周末期间进行舞台活动;2、每次的舞台活动只在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1:00时段进行,坚决不超过21点后,影响居民休息;3、把舞台声音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每场活动由音控师进行严格把控,严禁超出范围之外。
目前,万达广场
1号占用广场摆设的各项游戏、游乐设施已全部撤离完毕。下来,梅江区将加强对万达商业广场的日常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有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及其他噪声扰民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基本属实
5 2018.12.17 梅江区江南中心坝书香华苑小区C栋红颜庄烤吧每天晚上8点到早上7点油烟直排,顾客吵闹声扰民。 梅江区 经查,反映的红颜餐厅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设立有专用厨房,厨房设置有基准炉头1个,电烤炉1套等。该餐厅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烤炉,产生的油烟经收集专管向地下市政管道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梅江区相关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产油烟的餐饮设备,三天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2日复查,该店已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下一步,梅江区将对该店加强检查,敦促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基本属实
6 2018.12.17 梅江区华苑路华建市场明德花园楼下的利妹猪肉批发店每晚凌晨两点用滑槽吊猪肉噪音过大且三点开始剁骨头噪音扰民。 梅江区 经查,案件反映的是利胜猪肉批发行,办理了工商、畜牧等证照,为梅州城区定点猪肉批发零售店。因经营时间比较特殊,市肉联厂每天凌晨1点半开始出厂往梅州城区定点批发门店派送猪肉,期间存在产生一些噪声扰民情况。
梅江区相关单位现场责令店主:一是对吊猪肉轨道加装胶垫减少摩擦碰撞噪音;二是对砧板增加海绵或沙袋,减少剁骨头噪声;三是调整剁骨头时间,推迟到早上
6点,错开居民休息时间。经复查该行已落实整改。
下来,梅江区将加强对该店的检查,敦促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基本属实
7 2018.12.17 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继远洗脚房每天经营每天经营到凌晨三点,洗脚水直排到下水道臭味扰民。 五华县 1216日,五华县组织相关部门到投诉人反映的地段进行地毯式排查,到工商注册登记部门进行调阅注册资料,均未发现有继远洗脚房的相关信息资料。
五华县将加强对第三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
不属实
8 2018.12.17 五华县县城东方街外经大厦后面的村民李彬养殖了二十多条生猪臭味和噪音扰民。 五华县 猪舍位于在五华县水寨镇犁滩村,养猪户李彬(属家庭式养猪),在自家门口搭建一栋铁皮房约30平方米进行养猪,养有生猪22头。1217日,五华县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华县畜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73号),该养猪户属禁养区范围内。
针对存在问题,五华县要求养猪户于
1219日前自行清理存栏生猪。1219日,养猪户对存栏生猪已清理。下一步加强复查,防止反弹。
部分属实
9 2018.12.17 村民庄中洪在兴宁市新圩镇曹田村荷树塘养殖了3000多头猪,猪粪直排河流污染水源且臭味扰民。 兴宁市 经查,养殖户为张中洪,现有肉猪数量115条,猪粪排放物经过沼气池(约70立方)流入氧化塘(面积为150㎡),未向外排放,猪场下游未发现排污痕迹;该养殖场距离居民区约1公里,在居民区并未闻到臭味。
新圩镇要求养殖户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栏舍清扫,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严禁外排和臭味扰民。
部分属实
10 2018.12.17 1、梅江区马石下路平安桥市场工商局后有人凌晨三点开始宰杀鸡鸭鹅狗噪音和臭味扰民,废弃物直排下水沟导致水沟堵塞,下雨时废弃物被水冲入市民家中。2、平安桥市场北门河臭水沟被水泥封住,一下雨污泥冲入居民家中。 梅江区 关于宰杀鸡鸭鹅狗噪音和臭味扰民问题。经查,案件反映的是位于虹桥居委(金山CZ-B005号)的住户叶某在家里每天凌晨宰杀鸡鸭鹅等畜禽,期间产生的家禽家畜叫声和气味扰民。检查现场叶某正在家里宰杀鸭禽,无脱毛设备,产生的鸡鸭毛等废弃物用塑料筐盛放,宰杀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排至下水道,能闻到畜禽气味。经询问,鸡鸭属于正规渠道来源,但无法提供任何证照,涉嫌无证照在家中从事活禽宰杀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构成无证无照从事活禽宰杀行为。梅江区相关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叶某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户主表示全力配合整改,保证以后不再进行无证宰杀畜禽行为。
关于平安桥市场北门河臭水沟被水泥封住,一下雨污水冲入居民家中的情况。目前,流经金山街道办辖区的北门河从梅石居委到虹桥居委至文化公园段,于
2013年列入梅州市政府民生工程,由梅州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对上述流经区域的北门河断面进行遮盖密封,目的是减少北门河实为市政排污沟带来的气味和苍蝇蚊子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改善周边交通环境。工程经过相关专家论证,并经过10多年的观察,只有在雨季如遇到特大雨情时,会存在水沟排水不畅产生倒灌的现象,与城市的规划和老城区的供排水设计有关。
下来,梅江区将加强对叶某违规宰杀畜禽情况进行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同时,继续配合梅州市城综局供排水中心对辖区内水沟开展清淤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群众反映排水不畅问题,切实维护周边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属实
11 2018.12.17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61号楼和3号楼之间的天井因自来水和污水管道渗水长期呈现污水横流的状态。 大埔县 1217日上午,大埔县城综局组织县城供排水服务站和县自来水公司到现场开展案件核查工作。经现场排查核实,因县城虎山路61号楼和3号楼之间自来水管道损坏漏点,造成该区域存在渗水现象,污水管无渗漏。
工作人员立即对现场自来水渗水情况进行处理,并立即维修、更换漏损管网,至
1217日上午11时左右已修复完成,渗水现象得到有效解决。
基本属实
12 2018.12.17 兴华高速五华县梅林镇琴口村马山下村路段,因高速路离村民住宅近导致车辆经过噪音扰民,建议设置隔音设施。 五华县、梅州市高通运输局 五华县高速公路建设分指挥部即于当日会同梅林镇政府、县高速办、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琴口村委等相关单位到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现场调查、监测。经监测,梅林琴口村马山下常裕楼监测的数据为47.4dB、马山下瑞兴楼监测的数据为46.4dB,根据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昼间1类标准,未超过国家标准。
下一步,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广东宁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积极跟进后续工作,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对投诉所在地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尽力减少高速公路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不属实
13 2018.12.17 五华县华阳镇华新村鹅公塘有四户人家在养猪,粪便直排导致溪水被污染且臭味扰民。 五华县 经核实华阳镇华新村鹅公塘只有3户,场主分别为古汝东(与邹科民合伙)、古振高、古幼强。古振高猪场存栏生猪460头,配有猪粪干湿分离机,沼气池,贮存池及消纳的山地和果蔬地等污染防治设施,证照齐全,无废水外排;古汝东养猪户养有243头肉猪,配有70立方米沼气池,处理后的沼液用于浇灌山上的树木;古幼强养猪户养有30头肉猪,配有20亩左右池塘,猪粪排入池塘,无沼气池、储存池。古汝东和古幼强养猪户均无政府部门相关证照。
五华县已制订整改方案,要求古汝东
1218日前自行清理处置临时储存池内的污水、污泥,201913日前按五华县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完善相关证照手续并配套建设防渗防漏储存池75立方米以上,收集处理后的沼液用于灌溉农作物,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废水不外排;五华县制订整改方案,要求古幼强在201918号前,建设5立方米沼气池,1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废水不外排。下一步跟进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部分属实
14 2018.12.17 梅江区三角镇华南大道银星酒店旁的电线电缆沙井盖每当汽车通过都有巨大噪音。 梅江区 经查,该处因市政建设,部分沙井盖与路面高差过大,导致车辆经过发出噪音。由于涉及沙井盖管理不属于梅江区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容,区城综局已将有关情况向梅州市城综局下属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反映,经数字化城管核查,该沙井盖属于雨水井盖,已将该问题交由梅州市城综局供排水管理中心处理。
经复查,该路段已进行了铺设沥青,解决了原有沙井盖噪声扰民问题。下来,将加强对梅州市政道路路段的巡察监管,如发现类似问题导致噪声扰民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尽快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
基本属实
15 2018.12.17 梅江区彬芳大道南园路嘉家旺不锈钢加工店每天不定时加工,切割声音严重扰民。 梅江区 1718日,梅江区相关单位检查反映的嘉家旺不锈钢加工店,均未营业,后根据该店招牌联系电话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其表示已连续几天未营业,近期也不开门营业,相关单位电话要求经营者做好隔音降噪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加工作业时间,中午和晚上不得从事加工作业;二是不得将不锈钢等材料拿到店外进行加工切割;三是加强噪声防治,店内加工切割时,做好隔音防治措施。
因两次到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店营业情况,无法对案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下来,梅江区将加强对该店的巡查,一旦发现其存在违法经营或噪声扰民等情况,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部分属实
16 2018.12.17 大埔县湖寮镇碧桂园每天晚上九点就能闻到下沥村方向飘来的猪屎味。 大埔县 1217日下午,湖寮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以及县城综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在碧桂园现场,调查人员未闻到猪屎味。调查人员在碧桂园周围调查,发现碧桂园后方有一处1000多亩的顺兴蜜柚园,该果园从11月份开始陆续施有机肥,施肥后10多天才覆土,整个施肥工作仍需半个月方能完成。目前,正值果园冬季施肥期,碧桂园周边果园较多,晚上起风时,确实存在有闻到猪屎味的可能性。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已督促顺兴蜜柚园抓紧覆土,尽量避免影响碧桂园住户的居住生活环境。经
26日复查,该园已完成覆土整改工作。
部分属实
17 2018.12.17 梅江区西阳镇太平村九斗庄村民小组处的龙伟砖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污染庄稼和河流。 梅江区 该案件与第2批、第4批、第5批重复。
129日下午,梅江区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西阳龙伟砖厂废气污染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有两套环保型隧道窑和两套废气除硫设施正在运行,有运行台账记录,未发现异常情况。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的废气、周边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12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龙伟砖厂废气、废水检测报告显示,龙伟砖厂周边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D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限值。相关部门当即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12日晚,相关部门向该厂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罚款20万元。
19日现场复查,该厂窑炉已经熄火,落实停产整治。梅江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厂的巡查监管,依法对该厂实施行政处罚,对超标污染物停产整治,切实保障周边村民合法环境权益。
部分属实
18 2018.12.17 大埔县洲瑞镇南村路口进入七百米路段灰尘沙石无人清理灰尘扰民,且整个村庄的垃圾桶不定时清理造成垃圾堆积。 大埔县 1217日,大埔县洲瑞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该村目前正在实施水田垦造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实施),洲瑞镇南村村路口进入七百米路段边的地块为施工单位砂石临时堆放区,施工方在砂石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关于整个村庄的垃圾桶不定时清理造成垃圾堆积的问题,经调查,该村生活垃圾严格按照村规民约隔天进行清运一次,1215日因运输车辆故障推迟一天清运,造成垃圾桶垃圾较多;1216日下午故障车辆已维修好,村庄垃圾也已及时清运。
镇、村干部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责令其暂停项目施工,立即清扫干净路面,并做好相关防尘措施后方可施工。项目施工方立即组织人力现场清扫洒漏的砂石泥土;至
17日中午12时,路面已基本清扫干净。下午,施工方调来洒水车对路面进行清洗,施工方保证在接下来的施工过程中,会做好防尘措施,将对群众的影响降至最低。今后,镇、村干部加强对施工现场和该村生活垃圾清理情况的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基本属实
19 2018.12.17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205国道金叶大酒店安置区附近有严重的扬尘问题。 兴宁市 经查,该路段扬尘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因为附近在建项目较多,且多处于前期三通一平工作的项目。
兴宁市住建局要求相关项目须清扫及清洗项目周边村道的灰尘,并要求建设单位人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证扬尘控制经费;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负总责,根据
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配备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经复查,现该路段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基本属实
20 2018.12.17 梅县区南口镇竹香村村入口左边有一个不知名石场,每天放炮炸石头噪音扰民,砂石洒满村道扬尘严重。 梅县区 经查,该石场为南口镇龙塘石场,证件齐全。经区安监局调查,该石场爆破作业按照开采设计采用中深孔爆破,放炮时间为:上午11:30-12:30分,下午5:30-6:30分,每次严格按照规定药量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场所安装有雾炮机,生产设备为带有除尘设备滴喷的生产线。连接梅瑶公路至石场的竹香村道路面湿润,未见大量扬尘,虽有每天清洗,但仍发现有少量碎石掉落路面。
梅县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求该石场负责人:1、爆破作业时减少药量,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减少对附近村民的影响;2、连接梅瑶公路至石场的竹香村道要增加清扫和洒水的次数,;3、作业时,雾炮机等除尘设备必须使用;4、要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严禁超载超限,确保不洒落。下一步加强巡查,督促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工作。
部分属实
21 2018.12.17 梅江区广梅路中高峰温馨花园小区B栋南边有一家富盈汽修厂经常喷漆臭味扰民。 梅江区 经查,反映的富盈汽车维修中心办有工商执照,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等经营,配有一间汽车烤漆房,对产生的喷漆气味通过水膜、活性炭棉等吸附后往下水道排放。
因富盈汽车维修中心无法提供烤漆房配套处理设施的验收文件,梅江区有关单位责令该中心停止喷漆,于
20日前自行完成烤漆房拆除。
21日现场复查,富盈汽修厂烤漆房主要设备已经全部拆除,不在具备继续喷漆条件。
下一步,梅江区将加强对该中心巡查,防止出现反弹。
基本属实
22 2018.12.17 梅江区城北镇五里亭游泳池旁边有一家无名屠宰场将污水直接排放至河里造成水体污染。 梅江区 经查,反映无名屠宰场实为梅江区钟记香肉批发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药监备案证明书等,但存在超范围经营。主要进行宰杀活狗行为,产生的屠宰狗的废水未进行有效收集,直排扎田河五里亭段。
梅江区相关单位当即要求该店对超范围经营情况进行整改,规范合法经营行为,对废水直排扎田河五里亭段作出明确整改措施
,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宰杀为,立即停止废水直接排放行为。经复查,该场已停止屠宰行为。
目前,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活狗屠宰行为无定点屠宰要求,农业农村部尚未出台肉狗屠宰检疫规程。
下来,梅江区将加强对该店的巡查,敦促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切实维护好辖区水环境安全。
基本属实
23 2018.12.17 梅江区八一大道龙腾一品地产商的施工工地24小时施工造成大量粉尘和噪音,特别是夜间施工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梅江区 经查,反映的龙腾一品商住小区项目,办理了施工许可等证照。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承台和楼面承台混凝土浇筑施工。梅江区相关单位现场约谈了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晚上22:00--翌日06:00不得从事非连续性施工工序施工,夜间连续性施工作业必须取得住建部门证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向周边居民进行公示;同时,做好施工期间的降噪措施,避免扰民;二是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做到六个百分百;三是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下来,梅江区将加强对该工地的日常巡查监管,敦促落实整改措施,一旦发现违规施工且噪声超标扰民行为的,一律进行立案查处。切实维护周边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基本属实
24 2018.12.17 兴宁市兴田街道办兴南大道碧水湾B区楼下的惠食佳酒楼油烟直排至该小区扰民。希望相关部门前去整改。 兴宁市 1217日傍晚,环保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兴田街道办对该餐馆进行检查,该餐馆位于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厨房配套安装有2台油烟净化器、1台风机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处理后由管道引至二楼平台边排放。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兴宁市相关部门于
1219日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餐馆于1222日前停止餐饮营业,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整改完成后方可营业。现餐馆已请第三方治理公司制订整改方案,并开始进行整改。
基本属实
25 2018.12.17 梅县区畲江镇咸和村和顺坑有三户人家养殖了上百条生猪,把猪粪直接排到附近水沟,最终流向了韩江,污染了河流。 梅县区 根据《梅县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和《梅州市梅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顺坑划分有禁养区和限养区,其中禁养区有3家养猪户(徐杰平、房小富、房维珍)均已签订了退养协议和承诺书。
梅县区联合检查组要求禁养区内3家养猪户徐杰平、房小富、房维珍于20181230日前完成退养和拆除养殖设施。
部分属实
26 2018.12.17 梅县区南口镇金声村蔡坑处的金泰砖厂挖其厂附近的山泥做红砖,逢下雨天山泥倾泻导致村道都是山泥,流进鱼塘导致大量鱼死亡。 梅县区 经查,投诉的为金蔡砖厂,共有2间砖厂,分别为金蔡煤灰砖厂和金蔡蒸压粉煤灰砖厂,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和环评审批验收等各项手续齐备。其中金蔡煤灰砖厂年产15000万块煤灰砖,主要原材料为粉煤灰、风化石等,配套建设了废气除尘设施、废水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金蔡蒸压粉煤灰砖厂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蒸压粉煤灰砖,主要原材料为石膏、生石灰和粉煤灰等,配套建设了废气除尘设施。两间砖厂均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生产红砖的情况。根据区环保局对该2间砖厂前期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生产红砖的情况,监测报告显示,其排放废气达标。经巡查,区林业局未发现有违规使用林地的情况,也未发现有林地取土做红砖的行为。未发现山泥流进鱼塘导致大量鱼死亡的情况,通过向村支部书记了解,近几年都未发生此类事情。
梅县区联合检查组要求该厂负责人:1、加强对沉沙池的管护措施,及时对沉沙池和排水沟进行清理淤积泥沙,以保证沉沙池和排水沟的正常运行;2、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气达标排放。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做好各项环保管理工作。
不属实
27 2018.12.17 兴宁市永和镇七层村青山下何汉发养殖了100头生猪,猪舍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离住宅区不到50米,猪的粪便直排水田,臭味扰民。 兴宁市 经查,投诉的何汉发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距最近的住户(1户)约50米,距其他住户约350米。该猪场属家庭式养殖户,现有生猪65头,栏舍面积约200㎡,建有2个沼气池(约250立方),1个氧化塘(约200㎡),猪粪废水全部进入沼气池,再进入氧化塘,用于浇灌农作物,不存在直排水田的行为。猪场下游未发现明显的外排痕迹。离猪场最近的住户,未有明显臭味。
永和镇要求该养殖户减少存栏量,严禁扩大养殖规模;责令其新建废水收集池,勤洗猪栏,及时清理猪粪等,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养殖户何汉发签订承诺书,同意减少生猪饲养量。至
1220日,该养殖户已出栏生猪15头,正在新建一个废水收集池,并用抽水机把废水池的废水浇灌周边果木,并已在废水池周边种植树木。经26日复查,废水池已建成。
部分属实
28 2018.12.17 梅江区东山大道西北凉拌菜店油烟直排扰民。 梅江区 经查,位于梅江区东山大道861号的梅江区薛记凉拌菜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凉拌菜及蒸煮,现场未发现油烟,厨房没有基准炉灶,有一台蒸柜,设置了家庭式抽油烟机,偶尔产生的少量油烟通过连接管道排入下水道。
梅江区相关单位现场要求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不得从事产生油烟餐饮项目经营,对厨房排风口进行密封,确保气味不外排。
下来梅江区将加强对该店的检查,敦促落实环保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部分属实
29 2018.12.17 兴宁市永和镇七层村青山下何汉发养殖了100头生猪,猪舍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离住宅区不到50米,猪的粪便直排水田,臭味扰民。 兴宁市 经查,投诉的何汉发猪场,不属于禁养区,距最近的住户(1户)约50米,距其他住户约350米。该猪场属家庭式养殖户,现有生猪65头,栏舍面积约200㎡,建有2个沼气池(约250立方),1个氧化塘(约200㎡),猪粪废水全部进入沼气池,再进入氧化塘,用于浇灌农作物,不存在直排水田的行为。猪场下游未发现明显的外排痕迹。离猪场最近的住户,未有明显臭味。
永和镇要求该养殖户减少存栏量,严禁扩大养殖规模;责令其新建废水收集池,勤洗猪栏,及时清理猪粪等,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养殖户何汉发签订承诺书,同意减少生猪饲养量。至
1220日,该养殖户已出栏生猪15头,正在新建一个废水收集池,并用抽水机把废水池的废水浇灌周边果木,并已在废水池周边种植树木。经26日复查,废水池已建成。
部分属实
30 2018.12.17 兴宁市龙田镇高陂村李茂林在灌塘和钟顺平在该村日塘下钟屋各有一个大型养猪场,均因沼气池容量不够导致粪便溢出流进农田、鱼塘和河流(宁江河)。 兴宁市 经查,一是李茂林养猪为兴宁市茂龙养殖场,现存栏大猪600头,中猪300头,母猪175头和乳猪200头,共1275多头,养殖场采取干清粪,雨污分流,污水流到200m³的沼气池后流进6亩的氧化塘,氧化塘处理后的废水浇灌周边50亩花木,因管理不善,出现废水外流到附件水沟的现象。二是钟顺平养猪场现存栏母猪4头,生猪30多头,有一沼气池,养殖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浇灌旁边菜地,因浇灌菜地消纳废水有限,造成时有污水外流到附件水沟的现象,没有直接流进宁江河。
龙田镇责令两家养猪场立即整改,茂龙养殖场减栏养殖,封堵排污口,加强管理,严禁外排,在氧化塘定期投放生石灰,减少异味排放;钟顺平养猪场
1218日下午已封堵排污口,污水浇菜消纳,并要求逐渐减栏。20181219日两家养猪场已整改完毕。
基本属实
31 2018.12.17 五华县粤海公司涉嫌假加药、假台帐等手法规避监管,不正常处理污水、偷排废水,抽取附近河中水源到处理设施
假处理
,望省环保督察组领导能亲自到五华县华城,安流、园区等各污水处理站实地明杏,查处粤海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华县 1217-18日,五华县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察现场、查台账、调录像、审数据等方式,进行认真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五华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调查情况:该厂通过市级在线监控和县环保部门定期监测检查共同实施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污水处理规范规程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运营台帐记录齐全,加药记录,用电发票,买药发票,污泥转移联单等资料完备,未发现企业有假加药、假台账和假处理等规避监管情况。
2、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调查情况:该厂运营正常,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台账齐全、加药药量正常并具有相关发票等佐证材料支撑,未发现园区污水处理厂有抽取河道水进行处理的现象。20181256月未有污泥处置转移联单,据园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解释,这四个月的污泥未进行转移处置的原因是污泥用于该污水处理厂的细菌培养。
3、华城镇污水处理厂调查情况:该厂自建成以来至20188月底一直由华城镇负责运营,且运行基本正常。为促使华城镇污水处理厂更高效运行,20189月,县政府决定将该厂移交县水务局,再由水务局代表县政府委托五华粤海环保有限公司接管运营。在20189-11月接管期间,污水处理厂的台账记录不够完善,该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转盘工艺处理污水,未发现假加药、假处理问题。目前仍未签订接管运营协议。
4、安流镇污水处理厂调查情况:该厂建成以来至20187月由安流镇负责运营。由于污水处理费征收难、管网维护难度大、成本高等原因,造成该厂一直不能正常运行。为确保安流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县政府决定将该厂移交县水务局,再由水务局代表县政府委托五华粤海环保有限公司接管运营。在20187-11月接管期间,污水处理厂的台账记录不够完善,该污水处理厂采用生物转盘工艺处理污水,未发现假加药、假处理问题。目前仍未签订接管运营协议。
1221日,五华县制订了整改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加强企业运行的日常监管;完成华城、安流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相关工作;加强县城污水管网的维修养护;加快完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部分属实
32 2018.12.17 兴宁市文峰三路边的兴宁佳佳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喷漆气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长期无人管理。居民要求不能继续再在居民区喷漆。望政府解决好。 兴宁市 经查,兴宁市佳佳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上半年已停工停产,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与用工许可证,厂房面积约2000㎡,主要生产手工编织品。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产,工人放假,没有再生产。下一步加强巡查,做好该厂生产后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不属实
33 2018.12.17 五华县华城镇高塘如意路美德亮汽修厂,设在居民密集商住区,设有小车喷漆车间,承接大型车辆维修保养,喷漆作业臭味难闻时,且维修时噪声扰民,无相关手续,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且维修喷漆作业时的污水直接排入水沟,噪声及喷漆散发出刺鼻气味困扰周边居民多年,居民反映强列。困此厂设在居民区,且占道经营,强烈要求政府给予取缔。 五华县 该汽修厂位于华城镇东区居委会高塘开发区如意路居民密集区(华城镇中心城中心小区二横街),于20024月投产经营,有两间门店,占地230平方米,经营者周学煌,办有营业执照。
1217日,五华县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汽修厂无配套环保设施,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机油、废漆桶未按要求规范处置,废品占道堆放。
针对存在问题,五华县发出责令,责令汽修厂立即停业整改,当日清理占道堆放的废品,五华县环保局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复查,现该汽修厂已停止营业,清理了占道堆放的废品,并进行整改。
部分属实
34 2018.12.17 五华县华阳镇华阳村龙湖村民小组连塘坑入口处大片水田不能通水排水造成环境恶化,积水成臭水塘,土壤污染严重,雨天冲洗直流琴江河,夏天恶臭,周边居民环境恶化。造成该原因是该村村民阿泉古的人在该处水田上建房所致,村民多次反映,均无解决。 五华县 投诉反映的占用水田建房是指华阳村龙湖村民邹泉香和邹奎香(兄弟关系)占地面积239.26平方米,其中,邹泉香户62.22平方米,邹奎香户177.04平方米。该建筑物建成于2015年,建筑物两旁均为水田。今年6月,该案件因两户养猪户污染环境问题被反映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成为交办案件之一,接到交办案件后,五华县对两户存栏生猪进行清理,消除了污染隐患。
1217日,五华县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两户养猪户均未养殖生猪,建筑物左侧为菜园,无积水,右侧原为水田,因田主邹德清年纪大且子女外出务工,暂时没有耕种,现长有油草等植物,里面有少量积水,无污水积聚。
五华县将继续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创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不属实
35 2018.12.17 梅县区畲江镇彰三村八队有三家养猪户长期将排泄物倒置门前屋后,臭味扰民。 梅县区 群众反映的3家养猪户,分别是刘冠泉、刘彩忠、刘锦芳。根据《梅县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和《梅州市梅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地处人口密集区,经畲江镇、村两级干部前期对养猪户进行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刘冠泉于20181121日签订了拆除养殖设施的协议和退养承诺书。1217日下午,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刘冠泉户已完成肉猪退养和养殖栏拆除工作。刘锦芳户现有存栏肉猪39头、母猪2头,养殖面积115.2㎡;刘彩忠户现有存栏肉猪26头、母猪2头,养殖面积76.5㎡。该2户均是在破旧老屋中养猪,未建有沼气池,猪粪干清后用于肥育果树,部分污水直排水沟。
刘锦芳和刘彩忠均于20181219日签订了退养和拆除养殖设施的协议和承诺书,承诺于20181228日前全部完成退养和拆除养殖设施工作。
部分属实
36 2018.12.17 梅县区程江镇横岗位村老君峰破坏生态环境。一、虚假整改,未达到"恢复原状、全面复绿"的全面整改的要求。反映了三次,梅县区政府未钟除林地上的水泥地,且只在部分水泥门坪上铺泥种草,被熊X胜侵占圈地的围墙也没铲除推掉,生态林地仍被非法寺庙继续侵占。二、并未完全拆除生态林地上的违建建筑。梅县区政府在20187月虽然拆除了一些违建建筑,但没拆除2017~2018年违建的厕所等,前期违建的地下框架结构也没有拆除。三、未对生态林上违法修建的道路、大型墓地的作出处理,编排了一些理由意图蒙混过关,没有具体的上级或主管部门的审批批文。四、被强占的生态公益林地未归还。我们的林地仍然被非法建筑、门坪和围墙等强占着,被强占的林地仍是水泥地和围墙,以后无法复绿和种植树木。五、责任人没有查处和追责。梅县区国土局、林业局、程江镇政府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多年工作中,明显在包底熊X胜的破坏侵占生态林、非法违建寺庙的行为。多次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梅县区 重复件,与第7批重复。据调查,横岗村老君嶂观音庵(又名观音堂)解放前就已经存在,原有庵堂约100㎡,1975年冬由横岗村村民自发在原址重建起二间一厅;1976年冬由大和村的热心人士捐资扩建上下堂、南北厅和侧边伙房;1991年重新立碑;重建后的观音庵一直由熊足胜打理,2011年后交给其女熊惠明(释耀慈)主持从事宗教活动。20133月释耀慈等人在观音庵后面右侧已平整3年的山地上新建伙房、饭堂、杂物间,并在观音庵门前扩建门坪,历经多年修缮,现观音庵围占面积1693㎡。因占用林地及水土流失造成群众利益受损未妥善协商引起村民不满而造成村民叶桂珍、李永强等人多次上访。 2018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该案为重复件,已结案。
12
14日下午,梅县区联合检查组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新的违章建筑和毁林现象,复绿的种植物生长情况较好。
1.目前该寺庙留下的建筑物均在20133月前所建,2017年前先拆除过一次,2017年后至20187月拆除所有后面的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2.对所建的水泥路面是当时横岗水库除险加固后,为防止水土流失修建的林区道路,同时方便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出行需要。
3.大型墓地的处理已在中央回头看案件中整改完成,目前无新的违法修建墓地情况。
4.被强占的生态公益林地未归还问题:林业部门在20141月对熊足胜在此平整林地的行为给予罚款8000,对其扩建庙宇门坪及庙宇后面杂物间罚款处理了2000,并责令其对被改变林地用途的范围进行复绿。
不属实
37 2018.12.17 梅江区西阳镇溪田村原村书记邹德委及其名称为梅州市梅江区溪田酒坊,长期非法生产白酒,并排放大量污物污水污染了饮用水水源,影响梅州城区人民生命。邹德委及其名称为梅州市梅江区溪田酒坊一直无证非法生产,并污
染饮用水
,而作为西阳镇政府和溪田村委却明知不管,知之任之,并纵容包底,请组织严肃查处,并处理相关人员。
梅江区 经查,梅州市梅江区溪田酒坊位于梅江区西阳镇溪田村杞树坪,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者邹仕岳,未办理白酒小作坊登记证,现场无生产加工白酒行为,简陋的生产加工设备早已拆除。鉴于该酒坊无生产加工白酒行为,生产加工设备早已拆除,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案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梅江区相关单位现场制作检查笔录文书一份,在场证人签名,并对现场检查情况和该场所进行拍照留证。
下来,梅江区将敦促西阳镇加强对该酒坊的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解决好村民反映的环境问题。
不属实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12月27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