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的有关要求,近期我局组织验收组完成了4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金雁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18〕17号 |
2018.2.8 |
2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嘉跃电路板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18〕10号 |
2018.1.17 |
3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
2018.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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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客乡酿酒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18〕16号 |
2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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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3-6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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