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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释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8-29 11:58: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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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梅市府〔2019〕26号)相关内容解释说明如下:

  一、交通干线两侧距离定义:当交通干线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交通干线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划分距离的区域范围;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及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不考虑纵深范围。

  “交通干线边界线”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执行,即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城市道路、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铁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二、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规定,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等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b类。

  三、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