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5日作出的关于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27 2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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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21〕67号 | 2021.10.25 | 五华粤海碧源环保有限公司 | 厂区东南侧琴江干流(五华县水寨—五华县竹山尾河段),东经115°47'19.822",北纬23°57'59.741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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