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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县区全区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水治理)石坑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10 17:25: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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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梅县区全区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水治理)石坑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梅市环函〔2022〕55号

2022.6.9

梅州市梅县区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石坑镇澄江村澄坑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9'54.44",北纬24°23'51.2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

附件: 梅市环函〔2022〕55号 关于梅县区全区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水治理)石坑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函_sign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