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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10 17:58: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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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我局受理了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蕉华管理区老场(蕉华工业园

区)

广州粤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位置:梅州市蕉岭县蕉华管理区老场(蕉华工业园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

标为东经 116°9′9.44″,北纬 24°36′8.89″。

(5)建设规模:回收废旧锂离子电池 11000 吨/年,从回收的废旧锂电池中挑选出约 10%

可梯次利用的废旧锂离子电池进行梯次利用,可梯次利用的废旧锂离子电池量约 1000t/a,

剩余不可梯次利用的废旧锂离子电池约 10000 吨/年进行破碎分选。

(6)行业及属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 C4210 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和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

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

中“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14 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

(8)用地:占地面积 2009 平方米,建筑面积 1909 平方米。

(9)预计投产时间:2023 年 2 月

(10)员工总数:新增员工 20 人,新增员工均在厂区内食宿,扩建后总员工 65 人,扩

建项目全年生产 300 天,每日 3 班,每班 8 小时。

(11)投资规模:总投资 2000 万元,环保投资 450 万元

1、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每批次放电处理后的放电池溶液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放电工艺,沉淀池沉淀物经过压滤机压滤处理后,滤液全部回用于放电工艺。放电系统放电溶液每年更换 3次,更换的放电溶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碱液喷淋系统喷淋水经压滤机压滤后循环使用,压滤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喷淋废水每年更换 3 次,更换的喷淋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蕉华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废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废气通过 1 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沸石转轮吸附+RCO 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 20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的除尘效率可达 99.9%,氟化物去除效率达到 98%,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达到 90%,废锂离子电池破碎分选产生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 排放浓度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通过确保生产设备的密闭程度,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同时,生产线区域按负压抽风设计,车间抽排风废气汇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降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的影响。

企业边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 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厂区内 TVOC 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运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有:

(1)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作基础减振等措施;

(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防止非正常工况下的高噪声污染现象出现;

(3)在平面布置上,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在厂区内、厂房四周及厂界周围设置围 墙及绿化隔离带,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生产厂房采取吸声及隔声设计,降低生产厂房外噪声强度。

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 运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拟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厂区生活垃圾设临时堆放点,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场,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其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和废五金材料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单位回收

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收集后回用到生产工艺。

(2)危险固体废物:放电区压滤渣、放电区废放电溶液、喷淋塔沉渣、喷淋塔更换废液、冷凝回收的废有机溶剂采用带盖的危险废物收集专用吨桶收集,废沸石分子筛、废电路板采用吨袋收集,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 消毒、杀灭害虫,使其不对工作人员造成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防雨、防风、防晒、地面防渗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5、运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1)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

废锂电池厂房、废气处理设施区地面采用混凝土构筑,混凝土上设置不小于 2 毫米厚的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间、废有机溶剂仓库严格按照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防渗,包括:1)危废间地面与裙脚必须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兼容(即不相互反应);2)危废间地面采用混凝土构筑,混凝土上设置不小于

2 毫米厚的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本项目废锂电池厂房内的放电区回用水池、喷淋塔循环水池等严格按照规范采用 32.5

级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建造,并且水泥用量不大于 360kg/m3,水灰比不大于 0.55,抗渗标号根据水头与钢筋混凝土壁厚度比值分别采用 S6、S8,全池涂环氧树脂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2)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

一般防渗区采用铺设混凝土的硬化地面(渗透系数≤1.0×10-7cm/s)。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居民和单位意见。

附件: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书 .pdf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