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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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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17 09:34: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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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梅州市丰顺县鸿宝实业有限公司等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4家企业(见附件)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期未延续清单

排污单位名称

所在区县

行业类别

有效期限

丰顺县鸿宝实业有限公司

丰顺县

炼钢

2018/12/18-2021/12/17

兴宁市罗浮生猪屠宰场

兴宁市

牲畜屠宰

2018/12/27—2021/12/26

兴宁市径南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兴宁市

牲畜屠宰

2019/5/30—2022/5/29

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果林场生猪定点屠宰场

梅县区

牲畜屠宰

2019/8/13—202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