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现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 代表人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
方式
备注
梅州市兴宁中新绿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郑义江
兴宁市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工业大道中段2号厂区
年拆解废通信设备0.8万吨、废硬盘0.2万吨
郑义江,15767845115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