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锅炉烟气排放管控,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编制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63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政编码:514000);
2.固定电话:2260993;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