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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县区全区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水治理)白渡镇城东镇大坪镇梅西镇南口镇畲江镇石坑镇石扇镇松口镇桃尧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允许使用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1-29 11:56: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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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县区全区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水治理)白渡镇、城东镇、大坪镇、梅西镇、南口镇、畲江镇、石坑镇、石扇镇、松口镇、桃尧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允许使用通知书

2023.11.24

梅州市梅县区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白渡镇:116°11′48″、24°29′36″,

城东镇:116°8′20.71″、24°22′6.1″,

大坪镇:115°57′18.35″、24°22′20.45″,梅西镇:115°51′27.31″、24°27′19.13″,南口镇:116°0′4″、24°16′13″,

畲江镇:115°58′41″、24°2′11″,

石坑镇:115°49′54.44"、24°23′51.20",

石扇镇:116°6′10.37″、24°26′47.16″,松口镇:116°25′28.01″、24°30′15.69″,桃尧镇:116°25′44.67″、4°37′30.8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