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粤环〔2012〕8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梅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正在开展专家推荐和评聘工作,请你们积极推荐相关专家入库。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保守秘密。
(三)具有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服从安排,保障参加相关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个人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填写《梅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梅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附件3)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含电子文档)。
(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从专家库中遴选出专家组成员。
(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市环境应急专家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
(四)专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三)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温亮文(粤政易同名)
联系电话:0753-2188686,15219170179
传 真:0753-2253803
电子邮件:mzstzf@meizhou.gov.cn
通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市环境监控中心
邮政编码:514071
附件:1. 环境应急专家分类等.doc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