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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3月15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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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3月15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18 15:36: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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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风华环保喷雾机械设备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梅市环审〔201622

2016.03.17

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

2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梅市环审〔201623

2016.03.17

梅州市人民医院

梅江区黄塘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