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要求,现将梅州市2014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如下:
一、综述
2014年度梅州市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管理新模式,全力保障环境安全。通过全市各方共同努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014年度,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4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全市8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6961吨,全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理率达100%;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2497吨,处置利用量12497吨,处置利用率100%,产生单位主要有线路板企业、电声配套电镀企业等,危险废物均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委托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焚烧处理,全年处置医疗废物1941吨,实现了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
二、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指导、服务产废单位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产废企业开展检查验收,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活动、召集企业负责人进行见面约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认识,规范了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每个环节,使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是不断丰富固体废物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敦促企业完善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台帐填报、转移审批等电子化管理,丰富了管理手段、提高了管理效率。
三是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面。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四是做好全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的管理。对全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防止在加工利用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梅州市
2.信息发布机构: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周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