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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06 15:42: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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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执法环节

记录方式

记录要点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文字记录

1、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和意见。

2、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提取现场相关文书、物证等。

音像记录

1、对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等;

2、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

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文字记录

1、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询问或者检查有专门记录,被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签名。
2
、各类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来源、提取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当记录违法行为现场的基本情况、记录告知事项;调查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基本情形;证人证言应当记录证人的基本情况;电子数据应当记录原始载体;视听资料应当记录录制拍摄原始载体或存储设备等。

音像记录

1、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过程录音、录像或拍照等。

2、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查阅的材料、封存证据要现场记录、拍照。

告知

文字记录

1、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做好记录。

2、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或张贴在受送达人企业办公场所。

3、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4、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5、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文书送达

文字记录

1、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做好记录。

2、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或张贴在受送达人企业办公场所。

3、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4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5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音像记录

1、直接送达的,除自然人本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或拍照。

2、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或拍照。

行政强制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文字记录

1、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2、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情况。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音像记录

对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备注:记录制作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储存至本单位指定地点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