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排污单位日常双随机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每季度抽查 | 每个季度按照重点管理12.5%摇号、一般监管对象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比例1:2.5摇号抽取检查任务 |
3 | 对风险管控地和土地重点名录双随机检查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行政检查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 年度公开发布的土壤 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 录内的企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每季度抽查 | 辖区分局风险管控地按100%,土地重点名录按5%比例摇号抽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