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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概况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粤环〔2019〕7号)的要求,我市按照《2017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粤环〔2017〕1548号)对辖区16家重点污染源,其中废气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2家按季度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按照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的要求确定。
三、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等相关国家规范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要求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
四、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应监测废气企业4家,分属火力发电行业(2家)、水泥制造业(2家),实际共监测废气企业4家,应监测污水处理厂12家,实际共监测污水处理厂12家,监测完成率为100%。监测结果废气达标企业4家,水处理厂达标12家,达标率为100%。监测信息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等要求,在梅州市重点领域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栏目公开,全年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为100%。
附表:2019年梅州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结果
附表梅州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