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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告(兴宁、五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报告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06 17:41: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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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市环审〔201921

2019.12.25

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五华县安流镇龙中村

2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宁市静脉产业园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市环审〔201922

2019.12.26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真:0753-6133820

附件:

2019.12.25+梅市环审〔2019〕21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_signed.pdf

2019.12.26+梅市环审〔2019〕22号+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宁市静脉产业园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_sign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