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2-16 09:05:47
浏览:-
字号:
大
中
小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五华-兴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22〕5号 | 2022.2.14 |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 起点为广东省管网揭阳—梅州支干线的畲江阀室,途经梅州市梅县区、五华县、兴宁市,终点位于兴宁分输站 |
2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22〕6号 | 2022.2.14 | 梅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黄狮村 |
3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6万吨年铝灰渣、3万吨年RDF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22〕7号 | 2022.2.14 | 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北方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