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批复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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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2.7.25 梅市环审〔2022〕17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鸿宇公司高端电路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signed.pdf
2. 2022.7.25 梅市环审〔2022〕18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鸿泰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高端线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si...pdf
3.2022.7.25 梅市环审〔2022〕19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盈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6万吨高端电解铜箔改扩建项目环境影...pdf
4.2022.7.25 梅市环审〔2022〕20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环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