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丰顺县留隍镇下南牛湖寮陶瓷土矿年采3万吨陶瓷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7〕2号 |
2017.01.05 |
丰顺县泰和瓷业有限公司 |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下南村 |
2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硒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富硒生态农业及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7〕3号 |
2017.01.05 |
广东硒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区 |
3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4号 |
2017.01.16 |
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 |
五华县水寨大道北605号 |
4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梅林镇卫生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5号 |
2017.01.16 |
五华县梅林镇卫生院 |
五华县梅林镇梅林圩镇 |
5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横陂镇小都卫生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6号 |
2017.01.16 |
五华县横陂镇小都卫生院 |
五华县横陂镇小都圩25号 |
6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琴江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7号 |
2017.01.16 |
五华琴江医院 |
五华县水寨镇澄湖段 |
7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安流镇文葵卫生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8号 |
2017.01.16 |
五华县安流镇文葵卫生院 |
五华县安流镇文葵圩 |
8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妇幼保健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9号 |
2017.01.16 |
五华县妇幼保健院 |
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 |
9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河东镇油田卫生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10号 |
2017.01.16 |
五华县河东镇油田卫生院 |
华县河东镇油田圩镇 |
10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安流镇大都卫生院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11号 |
2017.01.16 |
五华县安流镇大都卫生院 |
五华县安流镇大都圩河唇街3号 |
11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周江镇中兴卫生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12号 |
2017.01.16 |
五华县周江镇中兴卫生院 |
五华县周江镇中兴村中兴圩 |
12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龙村镇登畲卫生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13号 |
2017.01.16 |
五华县龙村镇登畲卫生院 |
五华县龙村镇登畲街150号 |
13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县潭下镇卫生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梅市环审〔2017〕14号 |
2017.01.16 |
五华县潭下镇卫生院 |
五华县潭下镇兴华路13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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