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五华金盛源矿业有限公司锂辉石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9〕1号 |
2019.1.9 |
五华金盛源矿业有限公司 |
五华县华城镇红星村白石嶂 |
2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煜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片粉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9〕2号 |
2019.1.9 |
梅州市煜华实业有限公司 |
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工业园 |
3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虎坑石场年产建筑石20万m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9〕3号 |
2019.1.9 |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虎坑石场 |
梅县区南口镇龙塘村 |
4 |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平远县东石镇长窝里铁矿熔剂用白云岩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9〕4号 |
2019.1.9 |
平远县粤华矿产有限公司 |
平远县东石镇太阳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