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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丰良镇仙龙坑背矿区年产5万吨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23 11:45: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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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丰顺县丰良镇仙龙坑背矿区年产5万吨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丰顺县丰良镇仙龙坑背矿区年产5万吨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

丰顺鸿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丰顺县丰良镇仙龙坑背

深圳中鹏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丰顺县丰良镇仙龙坑背矿区年产5万吨陶瓷用高岭土矿建设项目位于丰顺县丰良镇仙龙坑背,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16′30″,N23°56′55″。采矿区面积为0.1016km2,开采标高为+273m~+216m,开采主矿种为陶瓷用高岭土,查明陶瓷土矿资源储量39.22万t,矿体顶部表土覆盖层厚度为0.5-3.5m,覆盖层体积为:15.15万m3,剥离比为0.60:1。丰顺县丰良镇仙龙坑背矿区陶瓷用高岭土矿是丰顺县国土资源局新设立的矿区。2017年,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该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修正,出具《关于同意修正丰良镇仙龙村坑背地段陶瓷土采矿权矿区范围的批复》(丰府函[2017]156号)。矿山生产能力为5万t/a,服务年限为7年(包括矿山基建时间)。项目的主要组成包括露天采场、加工区、办公生活区、排土场、矿山道路和未扰动区等,采场内采用“自上而下阶梯式开拓方式”的作业方式。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6人,均在项目区食宿,年工作时间定为28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h,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为30万元。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矿区复绿灌溉。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作为洗车用水,洗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采矿区、排土场和加工区形成的露采雨水经截洪沟、导流渠收集、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中的“采矿、选矿、选煤工业”一级标准对悬浮物的限值要求,回用于抑尘、车辆冲洗和生产用水中,连续下雨的情况下,不能回用的经过三级沉砂池处理后排放至矿区内的储水池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工艺粉尘与扬尘、爆破废气、汽车尾气以及食堂油烟等。对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专用车间,在矿石进料口、破碎、筛分及出料等产尘工段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放筒排放;对采剥扬尘采取水喷淋降尘处理;对凿岩打孔粉尘采用自带的干式捕尘装置的潜孔转机,同时辅以水喷淋处理;对爆破粉尘采用延时爆破;对装载扬尘采用水喷淋降尘处理;对排土场及堆场扬尘的采取压实、洒水及苫布覆盖等措施;对水洗工序粉尘、装载粉尘采用水喷淋降尘处理;对道路扬尘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措施、控制装载量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根据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工艺扬尘无组织排放的TSP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最大为6.75%,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粉尘预测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交通噪声通过采取控制车速、严禁超载、严禁夜间运输等措施后,运输作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较小;潜孔钻、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延时爆破、水封爆破以及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与强度等措施后,爆破作业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运行后,各噪声源对项目矿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在20-25dB(A)之间,对破碎机、钻机等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大坪村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表土及废石全部堆放于排土场;沉砂池沉渣以及水洗残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弃雷管和导爆管由爆破机构当场收走,不遗留在矿区;废矿物油置于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工业场地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和处置后,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在开采过程中设置隔离带,以保护开采区外植被;露天开采区基建剥离表土用于后期采矿土地整治用土,及时对排土场撒播草籽进行暂时绿化;露采场和排土场应设置截洪沟、排水沟、拦渣坝和三级沉砂池,做好外围截水以及露采区内的汇水疏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保方案等有关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风险分析,项目潜在的风险包括矿山生产爆破作业、塌陷事故、柴油储罐发生泄漏等方面。建设单位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及预警机制,并制定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019年1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实施,根据要求,本项目通过网络、报纸及张贴3种形式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本项目于2020年3月30日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后,于2020年4月2日,项目在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0年7月3日,项目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同时在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张贴现场公告、发布公众参与信息,以方便当地村民了解项目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项目于2020年8月3日在《梅州日报》报纸首次刊登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于2020年8月4日在《梅州日报》再次刊登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

本项目建设单位公众参与工作采取网上公示、在项目所在地张贴公众参与现场公示及登报等形式。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2020年11月19日